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 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工〔2018〕158号 各市、县(区)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总工会,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直属学校(单位)工会: 现将《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总工会 2018年12月10日 《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rar